第十一篇、在士每拿的召會-復活的生命和生命的冠冕

第十一篇 在士每拿的召會─復活的生命和生命的冠冕 主在祂的主宰裡揀選了眾召會來成就祂的定旨。祂選了小亞細亞這七個城,就是以弗所、士每拿、別迦摩、推雅推喇、撒狄、非拉鐵非和老底嘉。每個城的名字,在希臘文都很有意義,恰與那召會屬靈的情況相配。我們曾指出,『以弗所』的意思是『可羨慕的,』指明在以弗所的召會是主所寶愛,並且在祂眼中是可羨慕的。『士每拿』原文意沒藥。沒藥是一種香料,在表號上表徵受苦。在豫表上,沒藥表徵基督甜美的受苦。因此在士每拿的召會是受苦的召會,表徵從第一世紀末至第四世紀初,受羅馬帝國逼迫的召會。這個遭受逼迫的召會,乃是在基督的甘甜和馨香中受苦。換句話說,這召會乃是在耶穌的患難裡,交通於祂的苦難。士每拿召會所受的苦難就是基督所受的,她成了基督苦難的延續。在歌羅西一章二十四節,保羅說,他『為基督的身體,就是為召會,在我一面,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。』保羅是在補滿基督的苦難。雖然基督的救贖沒有一個人能接續,但是基督的苦難卻需要由所有跟隨祂的人來補滿,不論是個別的或是集體的。在士每拿召會身上,我們看見耶穌苦難的集體延續。因著這個召會是耶穌苦難的繼續,所以她真是耶穌的見證。 壹 說話者 一 那首先的、末後的 我們現在來看對士每拿召會說話者。二章八節主說,『那首先的、末後的、死過又活的,這樣說。』主告訴這個受苦的召會,祂是那首先的、末後的。這就是說,祂所經歷的苦難無論多重,都不能將祂了結,也不能損害祂。祂是首先的,最終也是末後的。召會遭受苦難時,必須認識主是那首先的、末後的,是永遠存在、永不改變的一位。無論逼迫的環境如何,祂仍是一樣;沒有一事能在祂以先,也沒有一事能在祂以後。凡事都在祂管制的界限之內。 主告訴士每拿召會,祂是那首先的、末後的,祂乃是指明召會必須是得勝的。召會不該被任何的苦難阻撓。她必須經過一切的苦難,達到終點,因為主是召會的生命和元首,祂是首先的,也是末後的。 二 那位死過又活的 八節主又說,神是『死過又活的。』『又活的』意即復活。主受過死的苦,但祂又活了。祂曾進入死亡,但死亡不能拘禁祂,(徒二24,)因為祂是復活。(約十一25。)受苦的召會也需要認識祂是這樣的一位,纔能忍受各樣的苦難。無論逼迫多厲害,召會仍是存活的,因基督復活的生命在她裡面,耐得住死亡。苦難或逼迫所能作的頂多把我們殺死,但在受逼至死之後卻有復活。所以主好像對受苦的召會說,『你當知道,我就是那受逼迫以至於死的,但死不是終結,乃是進入復活的門。我進入了死亡,就進入了復活的門檻。不要因逼迫而喪膽,也不要因豫見要被殺而害怕。你必須歡歡喜喜的迎接死亡,因為你進入了死亡,就踏在復活的門檻上。要記得,我就是那死過又活的。』無論我們需要甚麼,主就是。祂的資格恰好應付我們的需要。對於受苦的召會,主不僅是首先的和開始的,也是末後的和終結的。每次你遭受逼迫的時候,應當興起,並宣告說,『阿利路亞,我正走向終點,走向末後,快要踏進復活的大門了。』 貳 召會所受的苦難 一 患難 在九節,主對士每拿召會說,『我知道你的患難。』這封書信的內容沒有別的,只有患難、受苦和逼迫。對召會來說,患難是生命的試驗。召會經歷並享受基督復活生命的程度,只有藉著患難纔能被試驗出來。不單如此,患難也帶進基督復活生命的豐富。主許可召會遭患難,不僅要見證祂復活的生命如何勝過死亡,也要使召會能享受祂生命的豐富。因此,患難對召會是寶貴的。 二 貧窮(卻是富足的) 主說,『我知道你的患難和貧窮,其實你是富足的。』主的確讚賞這個受苦的召會。受苦的召會在物質上雖然貧窮,但在主連同祂生命的豐富上卻是富足的。因此,主好像說,『雖然你遭受患難和貧窮,你卻是富足的。你在物質上貧窮,但在屬靈上卻是富足的;你在屬地的事物上貧窮,但在屬天的事物上卻是富足的。』遭受逼迫之苦,乃是帶我們進入基督之豐富的憑藉。我們遭受逼迫、貧窮越多,在基督裡就越富足。 三 撒但會堂中不信之猶太人的毀謗 在九節,主也說祂知道『那自稱是猶太人,卻不是猶太人,乃是撒但會堂的人,所說毀謗的話。』根據這封書信,逼迫是從宗教來的,就是從撒但會堂中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來的。熱中猶太教者對受苦召會的毀謗,就是對她惡意的批評。這些熱中猶太教者,在肉身是猶太人,在靈裡卻不是。(羅二28~29。)僅是亞伯拉罕在肉身的後裔,並不將他們構成真猶太人。『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。』(羅九7~8。)所以主說,他們『自稱是猶太人,卻不是猶太人。』這些熱中猶太教的人,固執的堅持遵守猶太教的制度,包括利未祭司體系、各種獻祭的儀式和物質的聖殿;這些都是豫表,如今已被基督應驗並頂替。因著在新約之下的召會,在神的經綸裡,與他們宗教的作法無分,熱中猶太教者便讒毀的批評召會。原則上,今天也是一樣;主恢復中的召會,因著在靈裡並在生命中尋求主、跟隨主,不在意任何宗教的制度或作法,熱心宗教者就毀謗她們。 主說那些自稱是猶太人,其實不是猶太人的,是『撒但會堂』的人。稱作『撒但會堂,』真是可怕。會堂乃是猶太人研讀舊約聖經以敬拜神的地方。然而,因著他們的頑固,堅持傳統的宗教觀念,他們就與撒但成為一,抵擋神藉以完成祂定旨的生命之路。因此,他們的會堂在撒但操縱擺佈的手下,撒但就是在當時會堂後面的勢力。會堂逼迫過主耶穌,(太十二9~14,路四28~29,約九22,)然後逼迫眾使徒,(徒六9,十三43,45~46,50,十四1~2,19,十七1,5~6,)現今又逼迫眾召會。(啟三9。)因此主稱他們為『撒但會堂的人。』甚至主在地上時,就認為會堂已是屬撒但的,就如馬太十二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,約翰八章四十四節所含示的。他們表面上是敬拜神,其實是在抵擋神。他們逼迫並殺害真正敬拜神的人,還自認為是在事奉神。(約十六2。)主在地上時,猶太人無法直接的殺害祂,因為那時候他們沒有權柄用石頭把主耶穌打死。因此他們就利用羅馬政府判了祂死罪,釘祂在十字架上。同樣的原則,猶太會堂挑撥羅馬政府,逼迫受苦的召會。從那時起,歷代熱心宗教者跟隨他們的腳蹤,逼迫那些在靈和生命裡真正尋求並跟隨主的人,還自認是在維護神的權益。宗教常利用政治來損毀召會。宗教沒有權力損害愛主之人的身體,但是可以用政治或政府來損毀召會。不論羅馬天主教或更正教,都像猶太教一樣屬於這類,成了撒但的組織,作了撒但損毀神經綸的工具。 四 被魔鬼下在監裡 在十節主說,『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。看哪,魔鬼將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,叫你們受試煉。』九節說到撒但,本節說到魔鬼。撒但,原文意對頭,他不僅在外面作神的仇敵,也在裡面作神的對頭。魔鬼,原文意控告者,毀謗者。(啟十二9~10。)魔鬼,就是撒但,神的對頭,在神面前控告我們,也在人面前毀謗我們。召會受逼迫之苦,開始於神的對頭撒但所煽動的猶太教會堂,後來演變成被那毀謗者魔鬼所利用的羅馬政府,把聖徒下在監裡。受苦的召會遭受監禁,乃是屬魔鬼的政治與屬撒但的宗教,兩方面合作造成的。 五 要受完滿、短暫的患難 在十節,主也說他們要受患難十日。十是完全的數字,如十條誡命,表明神完全的要求;又如十分之一的供獻,表明『十分』構成了完全的供獻。十日在聖經裡表徵一段完全卻短暫的時間。(創二四55,耶四二7,但一12~14。)因此,十日表徵受苦的召會所受的患難是完全的,卻是短暫的。無論在我們看來,受患難的時間多長,在神看都是短暫的,不是千日,不是百日,乃是僅僅十日。讚美主! 這種苦難只不過是暫時的。 就表號說,這十日豫指召會在羅馬皇帝之下所受的十次大逼迫,期間是從第一世紀後半的該撒尼羅開始,到第四世紀初的康士坦丁大帝為止。無論魔鬼撒但藉著羅馬的該撒,煽動起多厲害的逼迫,盡其所能要摧毀、消除召會,他們總不能將她征服並了結。歷史證明,這位死過又活之永活基督的召會,憑著不能毀壞的復活生命,得勝的抵抗了逼迫,並且昌盛的繁增。 參 復活的生命─能至死忍耐 在十節主又說,『你務要至死忠信,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。』本書信中有幾處向我們指明,復活的生命乃是在召會裡面。當主在八節裡啟示祂的資格,說祂是那位『死過又活的』時,就指明祂的復活生命是在召會裡面。主好像說,『我,就是復活的一位,正活在你裡面。既然復活的生命在你裡面,你就沒有理由或藉口失敗。你不需要因逼迫失敗,乃要靠著我復活的生命,得勝的忍受逼迫。』因著這復活的生命,召會就能忍受患難以至於死。召會總是有資格成為美妙的、得勝的、榮耀的殉道者。我們也都有資格作得勝的殉道者,因為在我們裡面有復活的生命。 肆 那靈所說的話 甚至主在這封書信中給受苦召會的話,也是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。這指明,所有的召會都要經歷同樣的苦難。事實上,在所有的召會中,的確有一些聖徒受過同樣的逼迫。他們都必須聽那靈向這個受苦召會所說的話。藉著那靈一次又一次的說話,主在這封書信中的話,就成了給歷世歷代所有為主的緣故忍受逼迫之聖徒的話。 伍 對得勝者的應許 一 生命的冠冕 我們在十節看見給得勝者的應許─生命的冠冕。生命至終成為冠冕,這是那些得勝殉道者的榮耀。新約常用冠冕指救恩之外的獎賞。(啟三11,雅一12,提後四8,彼前五4,林前九25。)『生命的冠冕』是給那些勝過逼迫,至死忠信之人的獎賞,這是指得勝的力量,也就是復活生命的大能;(腓三10;)同時也表徵這些得勝者,已經達到『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,』(腓三11,)就是特殊的復活。 二 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十一節主說,『得勝的,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。』在這封書信裡,得勝意即至死忠信而勝過逼迫。本書信所給得勝者的應許有兩面:積極的一面是得著生命的冠冕,消極的一面是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 十一節一直是解釋啟示錄之人的大難題。由於人的墮落並罪的進來,人人都必有一死。(來九27。)但這第一次的死,並非最終的定局。在千年國末了,就是舊天舊地結束時,除了那些藉著相信主耶穌,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以外,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,並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。這次審判的結果,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裡,那是第二次的死,也是最終的定局。(啟二十11~15。)因此,第二次的死是神在人死而復活之後,對人的對付。得勝者既然在受逼迫時因著至死忠信勝過死亡,就沒有留下甚麼需要在他們復活以後再受神的對付。他們要得生命的冠冕為賞賜,並且復活後不再被死摸著,就是不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 幾乎所有基督教教師,在這裡都有難題,他們認為信徒復活以後,就不必再受甚麼對付。我請你回答這問題:若是你今天過世了,你能說你沒有任何事需要主進一步對付麼?你大概不能這樣說。這就是說,若是你今天死了,你還是有一些事情需要主進一步對付的。但這不是說你會沉淪。雖然如此,這個進一步的對付,不會是積極的事,必定是消極的。每一件消極的事,都是從死來的。因此,若是你還要進一步消極的受對付,那就是說你仍要被死摸到。這不是說你要滅亡,乃是指明你要受一些苦。我們必須聽主的話。我們若勝過逼迫,在積極一面會得著生命的冠冕,在消極一面就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 我們都要作得勝者。若是你今世不是得勝者,來世你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第二次死的害到底是甚麼意思,無人能說得清楚。不過有一件事卻很清楚,就是你若不勝過逼迫,有些東西要傷害你。我再說,這不是指你還要失喪,你還要沉淪。不!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永遠得救的。約翰十章二十八和二十九節表明,得救的人,不會再滅亡。不過,在我們復活以後,可能還要從主那裡受到一些對付。不要持守傳統的神學,教導說你復活以後,甚麼事情就都好了。不信的人在復活以後,要受神對付,定規他們永遠的定命。同樣的原則,我們在復活之後,還要從主那裡,按照我們今日的行事為人,接受一些對付。若是我們的行事為人是得勝的,這就指明我們勝過了死,沒有留下甚麼事需要受主進一步的對付。 我們必須接受主清楚的話,不要信有的教訓說,你若在得救以後又失敗了,還要失喪、沉淪。那是不正確的。另一種極端的教訓是說,我們得救以後,和主之間就再也沒有問題。然而,一個已經得著永遠救恩的人,可能仍需要受祂對付。這乃是全備的福音。全備的福音乃是整本新約,不光是約翰三章十六節。啟示錄二章十一節這裡是全備福音的一部分,這裡說應當勝過一切的逼迫。你若沒有勝過,就會得不著生命的冠冕,反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你若靠著在你裡面的復活生命,勝過逼迫和患難,在積極一面你要得著生命的冠冕,在消極一面你不會被第二次的死摸著。這是主用祂清楚的話所給的清楚應許,我們都必須接受。不管我們是否明白,都當接受主的話。你若相信約翰三章十六節,也當相信啟示錄二章十一節。兩處都是主的話。我再說,這纔是全備的福音。 這事曾被蒙蔽了好長的時間,少有基督徒敢去碰牠。因為他們無法明白,他們的作法就是不去理會。但是,主永不忽略祂的話。凡信祂所說的,祂必作得徹底。所以我們要受警告,必須勝過患難、受苦、逼迫,使我們可以得著生命的冠冕,而且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我們若是如此得勝,就不會留下甚麼東西,需要主將來進一步的對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