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篇、那靈-福音的福

第十五篇 那靈–福音的福 讀經: 加拉太書三章五節,八至九節,十四節,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,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三節,三十九節,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,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下,哥林多後書三章十七節,腓立比書一章十九節。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三章說到信仰與律法之間強烈的對比。律法是舊約裡人與神關係的基礎,而信仰是新約裡人接觸神的原則。舊約是律法時代,新約乃是信仰時代。律法作為人與神關係的基礎,要求人用自己的努力,來滿足律法的要求,以討神的喜悅。律法與神並沒有內在的關聯。相反的,律法是與神分開的;律法將命令加諸人身上,人若要取悅於神,就必須滿足這些要求。依照信仰的原則,人不需要在肉體裡掙扎努力來取悅於神。反之,人要聽見神如何渴望成為他的一切。神已經計畫好要祝福我們。祂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肉體,在地上生活,並為著完成救贖而受死。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,成了賜生命的靈。現今祂正在呼召人來接受祂。祂熱切盼望進到人裡面,作他們的生命和他們的一切,使他們與祂成為一。這就是聽信仰。 在這樣的聽信仰裡,我們聽見神一切的美言,神一切的祝福。信仰包含聽見神向我們所說的一切美事。藉著這樣的聽,就喚醒我們裡面對主耶穌的珍賞。我們因著珍賞主,自然而然就呼求祂的名。這樣我們就接受祂,領受祂,並且與祂聯合。然後我們就有分於祂並享受祂。這一切都與信仰有關。律法要求人作工,信仰卻接受神所是的一切,神所計畫、定意的一切,神所成就的一切,神所得著並達到的一切,以及神所要分賜到我們裡面的一切。律法有的是要求,但信仰沒有要求,只有接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。我們接受三一神,也就接受了救贖、救恩、赦罪、永遠的生命、以及一切屬天、神聖並屬靈的事物。律法和信仰的對比何等大!離開信仰轉回律法實在是無知。 十二個緊要的題目 我們已經指出,加拉太三章是很難的一章,是新約中最難懂的章節之一。保羅在這章裡似乎一再轉換題目。很多人讀了這章,卻不明白保羅到底在說甚麼。所說到的點好像彼此並不相關。要明白這章聖經並不是一節一節的去讀,乃要專注在主要的點上。保羅在這章裡至少說到十二個主要的題目:釘十字架的基督、基督與那靈、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、那靈乃是福音的福、那靈與肉體相對、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、應許與律法相對、信仰頂替律法、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亞伯拉罕的子孫、浸入基督、穿上基督、以及眾人在基督裡都是一。這些乃是這章中要緊的點。我們若花時間來看這些重點,並在禱告中仔細思量,對於我們了解這一章會有很大的幫助。 我們已經看過,釘十字架的基督、基督與那靈、以及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這幾個題目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那靈是福音的福。我作基督徒的這許多年間,聽到許多事物都是福音的福,如救恩、救贖、赦罪、永遠的生命等。在基督教裡,人們常聽說,能彀上天堂住在天上的華廈裡,是福音的一大福分。你有沒有聽過,福音的福乃是那靈? 經過過程的三一神 聖經的用辭總是非常精簡的。『那靈』有特別的意義,和聖靈有點不同。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不是說聖靈,而是說那靈。福音總和的福不是救恩、救贖、赦罪、生命或上天堂;福音總和的福分乃是那靈。那靈是指經過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、復活和升天種種過程的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。主耶穌進入復活以後,纔吩咐祂的門徒將人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裡。這是因為在基督復活以前,三一神還沒有完全經過過程。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,那時『還沒有』那靈,雖然聖靈已經存在了,如馬太一章及路加一章的記載所指明的。新約清楚的告訴我們,主耶穌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成孕,這事與聖靈有關。但是直到基督復活之前,還沒有那靈─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約翰七章三十九節告訴我們,那時還沒有那靈,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。主是在祂的復活裡得著榮耀的,(路二四26,)因此,當主復活得著榮耀以後,纔有了那靈。 從福音書我們往前來到使徒行傳和書信。保羅的職事是完成的職事。他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五節說,他照神賜他的管家職分,作了召會的執事,要完成神的話。因此,神話語的完成既不在福音書,也不在使徒行傳,乃是在保羅的書信。神聖的啟示特別是在四卷書裡得著完成,就是加拉太書、以弗所書、腓立比書和歌羅西書。在保羅的書信裡,那靈完滿的啟示了出來。福音書或使徒行傳並沒有這樣的啟示那靈。保羅著作中所啟示的那靈,乃是父、子、靈經過了過程,成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這靈進到信徒裡面,成了他們的生命和一切。這靈是福音總和的福。那靈是福音的福,包含了赦罪、救贖、救恩、和好、稱義、永遠的生命、神聖的性情、拔高且復活的人性,以及三一神的自己。 亞伯拉罕的福 加拉太三章十三至十四節說,『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,」為叫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』十四節是極其重要的,因為結合了那靈的應許與亞伯拉罕的福。亞伯拉罕的福,乃是神為著地上的萬國,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。(創十二3。)這應許已經成就了,這福已經在基督裡,藉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。十四節上下文指明,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靈就是複合的靈,實際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裡,經過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並降下的過程,給我們接受,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。這是神福音的中心。神應許亞伯拉罕物質方面的福乃是美地,(創十二7,十三15,十七8,二六3~4,)作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豫表。(西一12。)因著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(林前十五45,林後三17,)這應許之靈的福,就與應許亞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。實際上,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備供應的源頭,給我們享受。 我們讀創世記,就會看見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的中心點,乃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那地。照著加拉太三章,基督就是這後裔,這惟一的後裔。不僅如此,就如我們常常指出的,美地是包羅萬有基督的完滿豫表。一面,那後裔是基督;另一面,美地是基督的豫表。亞伯拉罕的福完全與基督有關。基督乃是所應許之福的中心。 接受那靈作福 不過,十四節並不是說,我們接受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接受基督。這節乃是說,我們接受那靈。當然,這指明這裡的那靈就是亞伯拉罕的福。 那一種靈能作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?甚麼靈是那包羅萬有的福,就是基督作為那後裔與美地?這必定是那靈─那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,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;林後三章十七節宣告,如今主就是那靈。欽定英文譯本林後三章十七節是說『那位靈』(that Spirit)。這種繙譯不準確,因為希臘文是用定冠詞,所以,合式的繙譯應當是『那靈』(the Spirit),指的是基督得著榮耀以前『還沒有』的那靈。 在主成為肉體的時候,聖靈就不僅有神性,更開始有人性的成分。從那時起,聖靈就複合主的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、復活,而成為那靈,就是包羅萬有的靈,複合著神性、人性,以及主的人性生活、死和復活。凡神所定意、計畫,以及祂藉著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死和復活所完成的一切,全都包含在那靈裡。因此,那靈是包羅萬有的,是三一神經過過程,作了我們的一切。這靈就是福音的福。 藉著信接受那靈 我們已經藉著信接受了那靈。當我們開始珍賞主耶穌並相信祂時,我們就接受了那靈。在接受那靈這事上,恩賜的顯明或說方言是沒有地位的,因為我們是藉著聽信仰接受了那靈。 正確經歷內裡生命的見證 我願意告訴你們一點我自己的故事。我出生時就在組織的基督教裡,得救以後,纔開始寶愛聖經。我和弟兄會在一起的那些年間,得著了不少聖經的知識。後來我遇見了倪弟兄,他是一個既認識內裡生命又認識召會的人,他幫助我經歷內裡的生命和召會生活。在一九三六年間,我和其他的人一樣,開始追求所謂『靈恩』的經歷,尤其是說方言的經歷。有一段時期,我在這件事上放膽剛強。但我漸漸明白,沒有一件事比得上在召會中對內裡生命的經歷,於是我放棄了靈恩的追求。我自然而然就丟下了那些東西,為要在召會生活中享受內裡的生命。我們沒有從靈恩的事物中得到甚麼益處,相反的,那些東西只會造成難處。 一九四三年,我家鄉煙臺的召會受了打岔,離開正確內裡的生命,轉向過度的追求靈恩。那時候我得了重病,帶頭的弟兄們不知道該怎樣應付那種光景。我們都曉得,這個問題和黑暗的權勢有關,而對付這難處惟一的路就是禱告。過了不久,召會中的一位姊妹因肺結核死去。在那一班說方言的人當中,有一位帶頭的姊妹立刻豫言說,那位病故的姊妹會在第二天中午從死人中復活。她還告訴那位病故姊妹的丈夫說,不需要為妻子安排後事,因為他的妻子會從死人中復活。第二天,成百的人聚集在一起,等著要看這個神蹟發生。他們等到中午,但一點動靜也沒有。最後大約是下午三點的時候,一位長老告訴眾人,不要再去注意那個胡言亂語的豫言。他又勸那位病故姊妹的丈夫安排後事。這時眾人纔散去,每個人都失望、洩氣的回家。這件事使召會再回到內裡生命的正確經歷上,離棄靈恩的事物。 這位經過過程,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的三一神,默示祂的眾僕人,要傳講福音的美言。當人聽見這美言,他們裡面自然而然就興起了對主耶穌的珍賞。他們也珍賞基督的救贖、永遠的生命、以及寶貴的赦罪。他們因著珍賞就呼求主,因而接受那靈作神福音完滿的福。我們的經歷和表現也許不同,但我們都同樣接受了那靈。不管我們是怎樣被帶到主面前,我們都已藉著聽信仰,接受了那靈作福音的福。 生機聯結的發展 在神新約的經綸裡,聽信仰的原則頂替了律法。我們因著信,就得以進入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裡。我們若不是受了宗教及其教訓的打岔,這生機的聯結早已得著完滿的發展。今天主在祂的恢復裡,一直在發展這生機的聯結,而且主要使這生機的聯結發展到極致。這聯結越發展,我們就越享受福音總和的福。 複合的靈 我們所接受作為福音之福的那靈,乃是包羅萬有、複合的靈,由出埃及三十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複合的膏油所豫表。各種香料和橄欖油複合產生膏油,表徵基督的人性、死和復活與神的靈複合,產生那包羅萬有的靈。這靈是神新約經綸裡給信徒的全備供應。(加三5,腓一19。)我們藉著信已經接受了這靈,作為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福音的福。那靈作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乃是作為美地之包羅萬有基督的完滿實化。這就是那靈成了福音總和的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