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七篇、藉著第二步的和好,在基督裡的新造成為神的義(二)

第三十七篇 藉著第二步的和好,在基督裡的新造成為神的義(二) 讀經: 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二十一節。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裡,說到林後五章幾個重要的點:渴望得著改變形狀的身體,討主喜悅的雄心,向主活,以及成為新造。保羅在十七節說到新造:『因此,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;舊事已過,看哪,都變成新的了。』舊造沒有神聖的生命和性情,新造,就是由神所重生的信徒,卻有。(約一13,三15,彼後一4。)因此他們是新造,(加六15,)不是照著肉體的舊性情,乃是照著神生命的新性情。林後五章十七節的『看哪』,是呼召人觀看新造奇妙的改變。 和好的職事 保羅在十八至二十節接著說到和好的職事:『一切都是出於神,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,又將這和好的職事賜給我們;這就是神在基督裡,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,不將他們的過犯算給他們,且將這和好的話語託付了我們。所以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,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;我們替基督求你們:要與神和好。』我們需要非常仔細的讀這幾節經文。二十節的『所以』一辭,把二十節與前面的經節連了起來。根據二十節,基督的大使與神是一;他們像神,並且如同神一樣勸人。他們的話就是神的話,他們所作的就是神所作的。不僅如此,『替基督』的意思就是代表基督。使徒們代表基督,他們是基督的大使。今天的大使就是得著授權,代表其政府的人。照樣,使徒們得著基督的授權,代表祂執行和好的工作。 保羅在五章二十節所寫的話很不尋常。他說『我們…作了大使』,接著就說,『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。』保羅的意思是說,『我們是基督的大使,正在執行和好的工作。這就好像是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。我們與基督是一,也與神是一。基督與我們是一,神也與我們是一。因此,神、基督、以及我們使徒都是一。』在新約的職事裡,神、基督、以及眾執事都是一。 保羅在二十節的話很強,語氣是加重的。他說,『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,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;我們替基督求你們:要與神和好。』神、基督、使徒們,在執行和好的職事上乃是一。 和好的兩個步驟 保羅在二十節有關與神和好的話,不是對罪人說的,乃是對哥林多信徒說的。這些信徒已經局部與神和好了,但是他們還沒有完全與神和好。說哥林多信徒根本沒有與神和好是不對的。保羅在林前一章題到他們是聖徒,是蒙神呼召進入祂兒子交通裡的一班人;因此,他們必定多多少少與神和好了。他們或許與神已經有一半的和好。 哥林多前後書給我們看見,哥林多信徒與神局部和好之後,仍舊活在肉體裡、活在外面的人裡。他們與神之間,有肉體、天然的人這層分隔的幔子。這層幔子並不等於聖所入口處的簾子,而是相當於會幕裡面的幔子,就是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。哥林多信徒也許是在聖所裡面,但他們不是在至聖所裡面。這意思是說,他們與神所在的地方仍是隔離的。因此,他們並沒有完全與神和好。 十九節是叫世人與神和好,二十節是叫已經與神和好的信徒,進一步與神和好。這清楚指明,人與神完全的和好有兩步。第一步是罪人脫離罪與神和好;為這目的,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,(林前十五3,)使我們的罪蒙神赦免。這是基督的死客觀的一面。在這一面,祂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,替我們受了神的審判。第二步是活在天然生命中的信徒脫離肉體與神和好。為這目的,基督替我們這個『人』死了,使我們能在復活的生命裡向祂活著。(林後五14~15。)這是基督的死主觀的一面。在這一面,祂替我們成為罪,受神審判,被神剪除,使我們能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藉著祂死的這兩面,祂就使神所揀選的人,完全與神和好了。 這兩步的和好,由會幕的兩層幔子清楚的描繪出來。頭一層幔子稱為簾子。(出二六37。)罪人藉著贖罪之血的和好被帶到神這裡,就經過這簾子進入聖所。這豫表和好的第一步。但還有第二層幔子,(31~35,來九3,)將他與在至聖所裡的神隔開。這層幔子需要裂開,使他能被帶到至聖所裡的神這裡。這是和好的第二步。哥林多的信徒已經與神和好,經過頭一層幔子進入了聖所;但他們仍活在肉體裡,還需要經過已經裂開的第二層幔子,(太二七51,來十20,)進入至聖所,在他們的靈裡與神同活。(林前六17。)哥林多後書的目的就是要帶他們到這裡,使他們成為在靈裡,(林前二15,)在至聖所裡的人。使徒說,『求你們要與神和好,』就是這意思。 在舊約裡,罪人要就近神,必須先來到祭壇,藉著贖罪祭的血使罪得赦。他經歷罪得赦免之後,纔能進入聖所。這是和好的第一步,罪人藉此開始與神和好。這是當時哥林多信徒的光景,也是今天大多數真基督徒的光景。他們已經藉著十字架,局部的與神和好了;在十字架上,基督作了我們的贖罪祭而死,流出祂的血洗去我們的罪。我們相信祂的時候,神赦免了我們,我們就與神和好,被帶回來歸給祂。我們從前走迷而偏離了神;但如今因著悔改而歸向神,就與神和好了。然而,我們只是局部的與神和好,還不彀徹底。 完全和好 哥林多人雖然已經得救,局部的與神和好,但是他們仍活在肉體裡,也就是活在魂裡,活在外面的人、天然的人裡。肉體、天然人的幔子仍然使他們與神隔開。這意思是說,他們天然的人是阻隔的幔子。因此,他們需要第二步的和好。保羅在林後五章所作的,乃是要成就這第二步。他在哥林多人身上作工,要把肉體的幔子割開,將他們天然的生命釘十字架,銷毀他們外面的人。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後書所作的,乃是要裂開肉體這一層阻隔的幔子,使哥林多信徒能進入至聖所。 聖所裡雖有神的祝福,但神自己乃是在至聖所裡。在聖所裡有那靈的祝福、燈臺與香壇。但在聖所裡沒有神直接的同在。我們若要得著神自己,就必須進一步的和好,進到至聖所裡。我們必須接受和好的第二步,而被帶進神的面光中。這是完全的和好。這和好不僅帶我們從罪裡出來,也帶我們從肉體、天然的人、天然的所是裡出來。這樣我們就被帶來歸向神,與神成為一。 神救恩的終極完成 二十一節是五章末了一節,說,『神使那不知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』在這裡有神救恩的終極完成,就是神的義。 我們必須記得,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。這職事把生命的靈分賜到信徒裡面,結果就產生一種光景、情形,聖經稱之為義。我們得救以前,是在一種完全被神定罪的光景裡,樣樣都不對,神絕不能稱義我們所處的那種情形。但是我們得救以後,就被帶進一種光景裡,使我們能蒙神稱義。這就是義。但我們若誠實,就會承認,一面我們是在義的光景裡,但另一面,與我們生活有關的一些事仍然不是對的。這些事可能不像我們得救以前生活中曾犯過的粗鄙的罪。但這些事總是不對的。特別是我們與神之間仍有阻隔,這是我們天然的人、我們的己所造成的。這就是罪。 假設有一個人和他的妻子都沒有得救。他們彼此處得不好,時常爭吵,有時候還吵得很厲害。但有一天丈夫得救了,並進入召會生活中。他開始改變,這種改變影響了他的妻子。末了,妻子也得救、進到召會生活中。她和丈夫一樣,也開始改變。現在這個人和他的妻子就在聖經所稱為義的光景裡。但這個人(現在是主裡的弟兄)個性非常強。(個性與性格不一樣,因為個性絕對是我們這個人、我們構成的一部分。)不僅如此,這位太太很古怪,與人合不來,常和別人唱反調。丈夫的個性很強,妻子又很古怪,這兩個人怎麼能和睦相處?他們雖然不再像從前那樣彼此爭吵,可是他們彼此也不能相合。結果,他們彼此就不太交談。既然一談話就意見不合,所以丈夫也許就會告訴妻子,他們最好不要講話。這個人與妻子的和好,並他們的義,都不彀徹底。 然而,假如這一對弟兄姊妹聽到一篇信息說,我們需要進一步與神和好。作丈夫的開始定罪自己的個性,作妻子的也定罪自己的乖僻,兩個人都定罪他們天然的生命。結果,他們就有可能被帶進至聖所裡享受主。也許丈夫會說,『讚美主!』妻子會回答說,『阿們!』如果這一對夫婦的光景是這樣,他們就會在一種稱為神的義的情形裡。 我們在五章十七至二十一節看見三件事:新造、完全的和好、以及神的義。我們為甚麼說這義是神救恩的終極完成?這種說法是根據彼後三章十三節,那裡說,在新天新地,有義居住在其中。有義居住在新天新地中,指明一切都要完全被帶回歸神。一切都要服在元首之下,建立得有秩有序。沒有一件事是不對的,沒有一件事是亂了秩序的。在新天新地裡一切都是對的,都是令神滿意的。神能看著全宇宙,而稱義一切事物。 你已經得救,並且被帶進基督裡了麼?你如今在基督裡麼?如果你合乎這些條件,你就是新造。然而,可能你有把握說,你是在基督裡的新造,但是你還不敢放膽宣告你是神的義。你沒有這樣的把握,因為你像一隻還沒有完全從繭裡出來的蝴蝶。惟有當我們的『繭』完全脫去的時候,我們纔能說我們是神的義。在那時以前,我們只能說,我們只有部分是神的義。我們需要十字架在我們身上進一步作工,把我們餘剩的繭銷毀。至終,最遲在新耶路撒冷裡,我們要完全成為神的義。那時,神就能向祂的仇敵撒但誇口,一切都是義的,沒有一件事是不對或不完美的,一切都令神滿意。因此,神能稱義新耶路撒冷裡的一切事物。這就是義,是新約職事的終極完成。 成為神的義 新約的職事,也就是那靈與義的職事,要作出一種義的情形,先是在個人身上,其次在召會裡,第三在千年國裡。當國度來臨時,地上就會有義。那時一切都會令神滿意,神也要稱義一切的事物。今天雖然國度時代尚未來臨,但我們能在召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豫嘗國度的義。有時候,在某個地方召會的情形,可能使神稱義其中的每一人、事、物。這樣的召會就是神的義。這種情形也可能出現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。我有幾次看見在一個家庭裡,每個人都已經徹底得救,顯出一種樣樣都對,一切都令神滿意,且蒙神稱義的光景。這樣的家庭是義的家庭。新約職事的果子就是產生這種義。 林後三、四、五章都論到新約的職事和新約的眾執事。但保羅這一段話歸結於神的義。 今天許多基督徒只知道基督為他們的罪而死,卻不知道基督為他們這些肉體、舊造而死。但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並沒有說,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。他在五章十四節說,『一人既替眾人死。』這意思是說,基督為我們而死。保羅在林前十五章三節告訴我們,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。基督為使我們的罪蒙神赦免,就為我們的罪死了。然而這只是和好的起初階段。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僅為我們的罪死了,也為我們,就是為我們的肉體、天然的人、外面的人死了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使我們外面的人,天然的人被了結,好叫我們可以成為神的義。因此,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,使我們蒙神赦免並稱義;但基督為我們而死,使我們可以成為神的義。 成為神的義比蒙神稱義更深。新約的職事把我們帶回來歸給神,到一個地步使我們能實際的成為神的義。我們不僅蒙神稱義,甚至成了神的義。 罪、肉體和外面的人 保羅在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,基督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這裡的罪實際上與肉體是同義辭。約翰一章十四節說,那是話的基督成了肉體。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,祂成為罪。根據羅馬八章三節所說,神差祂兒子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。因此,罪與肉體是同義辭。不僅如此,肉體既是我們外面的人,外面的人就完全是罪。我們自己,我們天然的人,完全就是罪。基督成為肉體等於基督成為罪。當祂上十字架時,祂帶著這肉體一同上了十字架。這意思是說,祂帶著我們,我們天然的人,我們外面的人上了十字架。 保羅在林後四章說到外面的人,在五章說到罪。外面的人就是肉體,而肉體就是罪。因此,外面的人、肉體、罪都是同義辭。 基督在成肉身時成了肉體,也就是說祂成了罪;這意思也就是,祂成為我們。當祂被釘十字架時,祂帶著我們天然的人、外面的人、肉體、罪,上了十字架,將其釘死在那裡。那就是神定罪罪、肉體、外面的人的時候。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,神定罪了我們天然的人。祂定罪了你和我。神這樣作的目標,是要我們可以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。復活的基督是義,是復活,也是賜生命的靈。我們在這樣一位的裡面,就得以成為神的義。這是神救恩的結局、結果、終極完成,這也是新約職事所要產生的。 論到新約職事和新約眾執事的這幾章聖經,其結語就是神的義。你的家庭生活是神的義麼?你是神的義麼?你所在地的召會是神的義麼?我們相信新約的職事一直在朝著一個目標工作,就是要使我們、我們的家庭生活、以及我們的召會生活成為神的義。這樣,當國度時代來到時,神的義就要在地上。國度要帶進新天新地和新耶路撒冷。在這新天新地,有義居住在其中。這是新約職事的結果和終極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