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七篇、對付信徒間的訴訟

第三十七篇 對付信徒間的訴訟 讀經: 哥林多前書六章一至十一節。 保羅在林前六章一至十一節,對付信徒間的訴訟。我們讀哥林多前書這一段時,不能只注意白紙黑字,而需要進入這些經節的深處,同時也要摸著保羅書寫時靈裡的負擔。 本書信所對付的第三個難處,是弟兄彼此告狀的事。這不是罪,像魂所引起的分裂;也不是粗鄙的罪,像情慾的肉體所行出的亂倫。這是人要求合法的權益,不願意喫虧,不願意學十字架的功課。 我們已經指出,保羅在本書中至少題到十個不同的難處。第一是分裂的難處;第二是粗鄙的罪,就是亂倫;第三,他對付弟兄彼此告狀的難處。保羅為甚麼把這事列為他所對付的第三個難處,而不是列為第二或第四?要解答這個問題,就必須探入本書的深處。 保羅寫這封書信的負擔是要對付頂替基督的事。哥林多的信徒以他們的希臘文化、哲學和智慧頂替基督。這些都是好的,是人類社會卓越的產品。我們若沒有文化,就會毫無約束;我們若沒有哲學和智慧,就成為愚拙的。每一個人都需要文化、智慧和哲學。哥林多信徒中間的難處,就是以這些好東西頂替基督。所以保羅靈裡的負擔,就是要把這些信徒帶回到基督─神獨一的中心裡。 神的目的是要將基督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,使基督能成為他們的生命和一切,並且使他們活基督,因而在經歷上成為基督的肢體。這樣,基督就能得著一個身體,就是召會。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,靈裡有這個異象。保羅在這卷書信裡,首先對付分裂的難處。分裂的源頭是魂,特別是心思。為此,保羅先對付哥林多信徒的哲學頭腦,然後再對付一種粗鄙的罪。這個順序指明,基督徒若不憑基督活著,而憑魂和文化活著,就會給肉體的情慾開了門。 今天基督徒以各種屬魂的事物頂替基督,乃是很平常的;這就開了路,給肉體的情慾進來。因此,在神所救贖的子民中,有魂和肉體情慾的難處。 屬魂的事比肉體的情慾高尚。文化使人文雅,有文化的人就是文雅的人;相反的,肉體的情慾卻非常粗魯、粗鄙。然而,人一旦活在魂裡,就為肉體的情慾敞開大門。事實上,最罪惡、最充滿情慾的事,許多時候是由最有文化的人行出來的。通常那些不太有文化的人,生活倒不那麼罪惡。事實上,在許多事例裡,魂運用得最厲害的人就是罪大惡極的人。一面,他們過著屬魂的生活;另一面,他們放縱肉體的情慾。今天許多基督徒也趨向如此。 我們看到保羅對付魂和肉體的情慾之後,轉而對付信徒間的訴訟。彼此爭訟,是要求權益,不願意喫虧。當我們屬魂、屬肉體時,我們總是要求自己的權益,而不願意被虧負。因此,保羅在這卷書信有第三個對付,就是對付要求個人權益的事。這個難處發生在哥林多的信徒中間。 要求自己權益的難處,不但發生在社會中、在召會中,也發生在婚姻生活中。夫妻二人若活在魂裡,按情慾而行,雙方都會要求自己的權益,都不願意向對方讓步。只有活在靈裡,我們纔願意讓步,而不堅持自己的權益。當我們憑著調和的靈生活時,就不會為自己要求甚麼權益;好像我們沒有甚麼權益可要求的。我們所以會要求自己的權益,乃是因為我們不憑調和的靈生活,反而活在魂裡、活在肉體裡。因著哥林多信徒的魂生命得勢,且給肉體的情慾開了門,所以他們中間便有訴訟的事。在這裡我們看見,哥林多信徒難處的順序先是屬魂的生命,然後是肉體的情慾,接著就是要求自己的權益。 壹 召會的審判 一 聖徒要審判世界 保羅在六章一節問哥林多人:『你們中間有人與別人起了相爭的事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,而不在聖徒面前求審?』不義的人指不信者,他們在神面前是不義、不公正的人。 保羅在二節繼續說,『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?若世界為你們所審判,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?』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,得勝的聖徒要治理世上的列國。(來二5~6,啟二26~27。)在要來的時代,得勝的聖徒要與基督一同作王,審判世界。因著聖徒要審判世界,他們的確配得過審判最小的事。這裡的審判指由一些聖徒執行的審判,審判他們中間的案件。審判這些案件比起治理世界,是微不足道的。保羅在這裡似乎是說,『如果你們能審判大事,豈不能在今天審判小事?你們為甚麼不讓聖徒審判你們的案件?你們為何把相爭的事,帶到不信的人面前求審?』 二 聖徒要審判天使 林前六章三節說,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?何況今生的事?』今生的事,指明聖徒審判天使是在將來,不在今世。這可能是指彼後二章四節,猶大書六節所啟示對天使的審判。這兩節所題的天使,以及以弗所二章二節,六章十二節,馬太二十五章四十一節所指的天使,必是惡的天使。因此,我們信基督的人,將來不僅要審判人類的世界,也要審判天使的世界。 三 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狀是被定罪的 保羅在林前六章四節說,『既是這樣,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上法庭,是派召會所不看為甚麼的人審判麼?』這是指不信的人,他們是召會所不看為甚麼的。因此,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狀是被定罪的。 四 弟兄間的案件應由聖徒審判 保羅在五節接著說,『我說這話,是要叫你們羞愧。難道你們中間竟沒有一個智慧人,能在他弟兄中間審斷麼?』保羅在四章說,他不是要差辱聖徒們;但這裡他說,他所寫的是要叫他們羞愧。他完全不贊同弟兄彼此告狀,而且是告在不信的人面前。(六6。) 五 在弟兄間有爭訟之事是失敗的 保羅在七至八節說,『你們彼此爭訟,這已全然是你們的失敗了。為甚麼不寧願受冤枉?為甚麼不寧願被虧負?你們倒是冤枉人,虧負人,況且這又是對弟兄。』保羅說,信徒之間有爭訟的事是失敗的,他的意思是說,那是一個缺失,含示在承受神國的事上,(9,)有了缺欠、過失、虧損、短缺。寧願受冤枉、被虧負,就是情願忍受損失,學十字架的功課,出代價持守基督的美德。因此,保羅問信徒們為甚麼不寧願被虧負,為甚麼不情願學十字架的功課。他們並沒有受虧損,實際上他們纔是冤枉人、虧負人的。這裡保羅的話的確非常的重。 我願意再次指出,這裡的對付是與要求我們的權益有關。要求權益是肉體情慾所產生的結果,而肉體的情慾是活在魂裡的結果。因此,當我們活在魂裡的時候,情慾就會進入,而情慾進入的時候,我們就會堅持自己的權益,並要求得著所該有的。毫無疑問,保羅特意按著特別的順序來對付頭三個難處。他先對付出於屬魂生命的分裂;第二,他對付出於肉體情慾之粗鄙的罪;第三,他對付要求權益的事。 我們不論在召會生活,或家庭生活中,都有要求自己權益的難處。兩位弟兄可能彼此有了難處,每一位都要求自己的權益。在六章一至十一節,保羅對這種要求個人權益的事很有負擔。這種要求個人權益的事,隱藏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。我們在一些事情上,都有要求自己權益的傾向。有人會爭辯說,他們從來沒有在法庭上與別人訴訟,也從來沒有在召會長老面前告任何人的狀。他們雖然可能沒有這樣作,但他們心裡卻有要求權益的意圖。舉例來說,他們會對自己說,『這位弟兄為甚麼這樣對待我?』這樣說就證明我們在要求自己的權益。在神眼中,心裡要求權益,就等於在法庭上告弟兄的狀。要求權益需要根本、徹底對付掉;這是保羅寫這幾節的目的。 貳 沒有資格承受神國的人 保羅在九節問了一個關於神國的問題:『你們豈不知,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?』在來世承受國度,乃是追求義之聖徒的賞賜。(太五10,20,六33。) 保羅所說不義的是指誰?是指冤枉人的,還是指受冤枉的?在我看來,似乎是指那冤枉人的。我們若冤枉弟兄,就是不義的。信徒若是不義的,就不能承受神的國。按照主在馬太福音的話,我們若要承受要來的國度作為獎賞,就當完全是義的。主甚至說,我們的義要超過法利賽人的義。神的國是建立在公義之上,所以,我們就當是義的,纔能承受國度。我們不應當冤枉或虧負我們的弟兄,這樣作是不義的;而我們若是不義的,就不能承受國度。 保羅在林前六章九至十節說,『你們豈不知,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?不要受迷惑,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同性戀的、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』有罪的人或不義的人,都不能有分於要來之神的國。 保羅在九節說到承受神的國,乃是很有意義的。『承受』一辭含示享受,承受一件東西就是享受那個東西。因此,承受要來的國度,意思就是享受國度。要來的國度,將是得勝者歡樂承受的產業。按照馬太福音,國度的實現將成為得勝聖徒的獎賞,作為他們與主一同的享受。承受國度不僅是進入國度,更是得著國度作獎賞,給我們享受。這應當是一個激勵,使我們過無罪、公義的得勝生活。我們若要過這樣的生活,就需要守除酵節。然後我們纔會過無酵、無罪的生活。藉著過義的生活,我們就有資格承受要來的國度。 保羅在林前六章十一節繼續說,『你們中間有人從前也是這樣,但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,並在我們神的靈裡,你們已經洗淨了自己,已經聖別了,已經稱義了。』這裡的洗淨、聖別與稱義,不是在客觀方面藉血得著的,如在約壹一章七節,希伯來十章二十九節,和羅馬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者。這些是主觀方面重生的洗滌,(多三5,)聖靈的聖別,(羅十五16,)以及像這裡在那靈裡的稱義。神救恩的這些項目,都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,並在神的靈裡,發生在我們裡面的。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,就是在主的人位裡,在因信而與主生機的聯結裡。在神的靈裡,就是在聖靈的大能和實化裡,首先是洗淨,除去有罪的事物;其次是聖別,分別歸神,由神變化;第三是稱義,蒙神悅納。 我們不容易領會如何能在主的名裡被洗淨。如果保羅說,我們在基督的寶血裡得以洗淨、聖別並稱義,就比較容易明白。但是在主的名裡並在那靈裡洗淨到底是甚麼意思?而且保羅是用過去式,說到哥林多人是已經洗淨,已經聖別,已經稱義了。我們很難相信有些哥林多人真的已經洗淨、聖別並稱義了。 人相信並接受主耶穌的時候,就已經在血裡洗淨,也因血聖別、稱義了。但這種洗淨、聖別及稱義都是客觀的,不是主觀的。我們也需要經歷主觀的洗淨、聖別及稱義。我們一得救,立刻就經歷了這些,但是為時很短。我們至少有幾天是過著清潔、單純、聖別並稱義的生活。客觀的洗淨、聖別和稱義都是在基督的血裡。但是我們過一種潔淨、聖別並稱義的生活時,我們對這些事就會有主觀的經歷。這樣主觀的經歷不是在血裡,乃是在主耶穌的名裡並在那靈裡。 我有把握,每一位真正得救的人對於洗淨、聖別及稱義都有一點主觀的經歷。你得救以後,豈不是有一段的時間過著潔淨又單純的生活?你豈不是聖別、分別歸神?你豈不是活在一種蒙稱義的方式裡,不沾染不義?但是,大多數信徒活在這種光景裡並沒有多久,他們通常只持續幾天。你若回想得救以後的經歷,就會領悟你的確在主的名裡,並在那靈裡有主觀的洗淨、聖別及稱義。 在新約中,『在主的名裡』實際上是指在主自己裡面,因為名是指人位。一個人若不存在,他的名就毫無意義。但是我們呼喚一個活人的名,他就有反應。同樣的,藉著呼求『主耶穌』,我們就經歷主的人位。主不僅是一個名字,祂乃是活的人位。因此,每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,就是呼求主的人位。祂是真實的、活的、即時的、便利的;我們一呼求祂,祂就有反應。我們可以見證主耶穌是真實的、活的、即時的。每當我們呼求祂,祂就臨到我們。 我們得救的時候,沒有人教我們怎樣呼求,很可能就自然而然、不知不覺的呼求主的名。我們在這名裡,就是在基督活的人位的實際裡,已經洗淨、聖別並稱義了。但是我們一停止呼求主名,就不再主觀的經歷洗淨、聖別及稱義了。 根據林前六章十一節,我們不僅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,也在我們神的靈裡,得著洗淨、聖別和稱義。名就是人位,而人位就是那靈。我們不能把主的名與祂的靈分開,因為那靈就是祂的人位。照約翰十四、十五及十六章看來,名不能與那靈分開,因為名就是人位,而人位就是那靈。當我們呼求『哦,主耶穌!』主就來了。當祂臨到我們時,祂就是那靈。保羅的確有這種經歷。他曉得當他呼求主名,主就作為那靈臨到他。他在主的名裡並在那靈裡經歷了主觀的洗淨、聖別及稱義。當我們呼求主名,並接觸這名所指的人位─那靈時,我們也有這種經歷。 我們需要許多的經歷,纔能領會保羅在林前六章十一節的話。許多年前,我不會應用這話,因為我還沒有得到亮光,不清楚呼求主耶穌之名的意義。我沒有看見主的名、主的人位和那靈之間的關聯;也不曉得,我們一呼求主的名,人位就來了,而這個人位就是那靈。但我們從經歷中知道,我們呼求主名時,就得著主的人位,而主的人位就是那靈。不僅如此,我們若一直呼求主名,一直享受祂的名和祂的靈,我們就天天被洗淨、聖別並稱義。這樣,我們就彀資格,並豫備好承受要來的國度。 到這裡,我們已經看見在這幾章中,魂、肉體的情慾、以及要求權益都受了對付。我們如今應當是主觀的得著洗淨、聖別並稱義的聖徒,並且豫備好承受要來的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