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篇、奉獻

讀經: 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: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他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 羅馬書六章十三節:「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:倒要象從死裏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;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」 十六節:「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 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」 十二章一至二節: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不要傚法這個世界;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。」 六章十九節:「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,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」 二十二節:「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」 今天晚上的聚會,是我們這個禮拜講「得勝的生命」最末了的一次,所以必須要講到一件事。這一件事若不講,只停在昨天所講的那裏,就還達不到多遠。這一件事不能早提,早提就不行。但是今天必須講,就是關於奉獻這一個問題。 奉獻是得勝生命所作的頭一件事。本來奉獻是在一個人得救之後就該作的,但是許多人雖然得救了,並沒有奉獻,所以在過得勝關之後,奉獻就是必需的。又有的人在得救的時候,已經奉獻給主了,但因多年來起起跌跌,有些不行了,所以也需要奉獻。我不敢說奉獻是在得勝之後的頭一件事,或者頭一個表示。我只敢說,奉獻是因主替我死,主替我活,所以奉獻是得勝生命所作的頭一件事。 有人說,奉獻是在得勝之前必須作的事,必須奉獻了才能得勝。但是羅馬六章十三節說,「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象從死裏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。」 可見奉獻是在得勝生命之後。在這裏有頂明顯的一件事,人若沒有死而復活,就不能奉獻。是已經死,已經復活的人才能奉獻。這幾天我一直講與主同釘十字架,一直講主是活在我們裏面。我們是與主同死同活的人了。所以,憑羅馬六章十三節,就看見一個基督人是在得了得勝生命之後才奉獻的。你如果沒有得著得勝的生命,你就不能奉獻。你就是奉獻,神也不要。因為神不要屬乎亞當、屬乎死亡的。 如果你沒有得著得勝的生命,就是奉獻了,也是靠不住的。今天奉獻,明天就忘了。今天在神面前許願了,對神說,願意替神作這個,作那個,明天又忘了。有一位西教士,去過開西聚會七次。她說,每年赴開西聚會,好像表的發條鬆了,去把它捲一捲。一年卷一次,年年要去捲。許多基督人是這樣,去的時候,在神的面前,應許一大堆,等到回來,一起都忘記了。這就是說,我們不能奉獻,我們沒有力量奉獻。 如果我們沒有得勝的生命,就是你要奉獻,神也不要。因為你所有的東西,不過是在亞當裏的,是死的,所以神不要。沒有得救的人的錢,不只我謝卻不要,神也不要。只有從主來的,才能奉獻給主。出乎自己的,是不能奉獻給主的。 我們要知道,得著了得勝生命之後的頭一件事,就是把自己奉獻給主。現在是該奉獻給主的時候,現在是有機會奉獻給主的時候。不然的話,你就要完全退回去,過幾天又要不行。 奉獻的根據與動機 不只羅馬六章如此說,羅馬十二章也如此說。我們為什麼要奉獻呢? 保羅說,我憑著神的慈悲勸你們。什麼叫神的慈悲呢? 什麼叫神的憐憫呢? 羅馬一至八章,都是神的慈悲和憐憫。按教訓,羅馬十二章是繼續在八章之後的。神的慈悲和憐憫,是在八章前的那些事。從前我們是罪人,神的兒子來替我們流血贖罪。三至四章是講到血,五章是講到赦免,六至八章是講到十字架。一面血是為著赦罪,叫我們得著赦免;一面十字架是為著釘死我們的舊人,叫我們從罪得著釋放。感謝神,他釘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;不只,他也替我們活。憑著神的這些憐憫慈悲,所以,我勸你們要把自己奉獻給神。 弟兄姊妹們,你們要知道,神創造我們有他的目的,神拯救我們有他的目的。神要我們顯出他兒子的生命,並且有分於他兒子的榮耀。神在萬古之先,就有一個目的,就是神不只有一獨生子,神也盼望有眾子。所以羅馬八章二十九節說,「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」 神為什麼緣故這樣作呢? 神預先定下我們傚法他的兒子,這個是神的目的。神所以買我們、贖我們,就是要得著我們。神用兩個方法得著我們:一個是神一邊的,他差遣他的兒子來替我們死,把我們買回來。按著買來說,我們是他的奴隸。感謝神,神買了我們! 我們是他買來的。神對亞伯拉罕說,「無論是家裏生的,是……用銀子從外人買的,……都要受割禮。」(創十七12) 阿利路亞! 我們是神生的,我們也是神買的。 我們是神所買的,我們是屬乎神的,但是,神讓我們自由。雖然按主權說,按救贖說,我們是屬乎神的,但是,神並不強制我們。你要事奉瑪門,神讓你去。你要事奉世界,神讓你去,你要服事肚腹,神讓你去。你要服事偶像,神讓你去。神不動,神要等你。等到你有一天說,神啊,不只因你買了我,我要作你的奴隸,神啊,我也甘心樂意要作你的奴隸。羅馬六章十六節,是說到奉獻一個頂寶貝的原則。請你記得,不只神買我們,我們才是神的奴僕,乃是「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 」 一面是神買我們,我們是他的奴僕;一面是我們甘心樂意肯作神的奴僕。弟兄姊妹們,以律法來說,當神救贖我們的那一天,我們就是神的奴僕了。以經歷來說,是當我們奉獻的那一天,才作了神的奴僕。按主權來說,我們得蒙救贖的那一天,我們就是神的奴僕了。以經歷來說,是等到我們甘心樂意說,神啊,我把我自己奉獻給你的那一天,才真是神的奴僕。「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」 所以,弟兄姊妹們,我告訴你們,沒有一個作神僕人的人,是他自己不知道的。你總得奉獻,才是作神的奴僕。這一個奉獻,完全是你自己揀選的。神一點不勉強你。保羅不是勉強你們,保羅乃是勸你們,求你們。神一點不勉強你們。神要你們甘心樂意地奉獻給他。 弟兄姊妹們,我告訴你們,得勝的生命,和得救有一個大關係。當我們得救的時候,我們自然而然地要奉獻,那生命逼得我們要奉獻。每一得救的人,都覺得該為主活。但是我們沒有力量。有許多事圍著我們,我們不能為主活。但是,感謝神,他把基督賜給我們,叫我們能把自己奉獻給神。我們死在罪中,我們就不能。我們得救了,若仍活在罪中,我們仍是不能。但是,現在基督是我們的生命,是我們的聖潔,所以,我們能甘心樂意把自己奉獻給神。 潘湯先生說,在非洲有一女黑奴,有一天被人家拍賣。有兩個人在那裏競買,彼此一直加價。這兩個人都是很壞的人。這女奴知道,無論落到那一個人的手中,都是難。所以,她一直流淚,一直哭泣,極其難受。這時候,忽然有一個白種人也加入競買。大家加價,到後來,那兩個人出不起了,這女子就被那個白種人買得了。但他立刻叫一鐵匠來,打斷了她的鎖煉,宣佈她的自由說,我買你,不是要你作我的奴僕;我買你,是要叫你得著自由。說了這話,他就走了。那女子弄得莫名其妙,過兩分鐘醒悟過來,就追著那個白種人說,從今日起,直到我氣斷之日止,我願作你的奴隸。哦,弟兄姊妹,這就是主對於我們的愛;我們因著這愛的策勵,所以我們也對主說,從今以後,我願作你的奴隸。弟兄姊妹們,神買了我們,也叫我們死而復活;我們已經蒙了慈悲,蒙了憐憫,我們就該把自己奉獻給神。 在羅馬六章,是說把我們自己獻給神,把我們的肢體獻給神。在羅馬十二章,是說把身體奉獻給神。在這一個奉獻裏所包括的是不少,是頂多的。在過去的十一日,我們講到放手,同時也相信,我們就能活出神的要求,就能活出神的生命。神的要求就是要我們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神。這一個要求,包括了所有的。但是,憑著我們的自己,我們作不到;借著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,我們就作得到。本來我們不能;但因著基督,所以我們能。因我們已經蒙了憐憫,所以我們能。 希伯來人的奴僕,主人買了他,他必服事主人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但是,他若說,我愛我的主人,我不願意自由出去;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(出二一2~6)。 弟兄姊妹們,神拯救我們,是用他的血買了我們。他不是用能壞的金銀買了我們,而是用他兒子的寶血把我們買回來。許多基督人,為著良心的緣故,好像不能不服事神。等到有一天,你知道主的可愛,你就不能不甘心樂意地把你自己奉獻給主了。當你這樣甘心樂意地要作主奴僕的時候,主也要把你帶到門前,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你的耳朵。門框,是在逾越節的時候,塗羊羔的血的地方。今天,你也流血,你也被帶到十字架。你愛主,所以你願永遠作主的奴隸;因主愛你,所以你願永遠服事主。你不能不說,主啊,你愛了我,你拯救了我,你釋放了我! 主啊,我愛你! 我不能不永遠服事你! 該奉獻的幾件事 一 人 我們第一該奉獻的,就是我們所愛的人。人如果不愛主過於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朋友,就不能作主的門徒。你如果奉獻給主了,在世上,就再沒有人佔住你的心,就再沒有人能抓住你的心了。神救你,就是要完全得著你。哦,多少的眼淚,要拖你回去;多少的人情,要拖你回去;多少的傷心,要拖你回去。你必須說,主啊,我和任何人的關係,都擺在祭壇上了,我和所有的人,都脫離關係了。 李德保羅先生的妻子病了,有人問他說,你為什麼不為你的妻子禱告? 他說,神還沒有叫我為她禱告呢! 還有一位弟兄問他說,如果你的妻子離開世界的話,你難受不難受? 他說,她早已離世了。有一位弟兄,有一位頂好的朋友,神要這一位弟兄把他放下,他只好放下。他對神說,你要,我肯。 哦,神賜基督作我們得勝的生命,不只是叫我們知道神的旨意,也是叫我們順服神的旨意。我們千萬不要以為,得勝的生命只在消極方面不犯罪。實在得勝的生命,乃是在積極方面,叫我們能夠和神有交通,能夠順服神的旨意。神給我們得勝的生命,不是來成功我們的目的,乃是要我們成功他的目的。所以,沒有一個基督人能把手放在一個人身上。如果人沒有奉獻出去,今天晚上,你就不能叫神得著滿足。人必須出去。你必須能說,「除你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 除你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」(詩七三25) 你必須能說,「我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我的神。」 我愛何受恩教士,她真是一個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的人。她死後,有一本聖經,對於這一節──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」 (太二二37)──批著以下的話:「主啊,我感謝你,因為你有這樣一個命令。」 許多時候,我們看見神有太多的命令,就不免難受。但是,你當說,主啊,我感謝你,因你有這樣一個命令。 就是神給你的,神也不讓你摸。無論是你的父母、你的妻子、你的兒女、你的朋友,神都不讓你摸。連憑神應許生的以撒,也得放在祭壇上。今天許多基督人的失敗,就是被人抓住了。 二 事 不只人該奉獻,還有許多事也要奉獻。有多少的事,是我們定規要作的。有多少的事,是我們無論如何要作的。我們沒有尋求神的旨意。有一位弟兄,立志在畢業的時候要考第一名,考大學也要考第一名。他所有的時間,所有的力量,都花在學問上。當他過了得勝關以後,他就把這件事擺在神手裏,他覺得就是神叫他考末了也可以了。 弟兄姊妹們,你把所有的時間,擺在你的事業上,雖然頂好;但是,你和神的交通不親密,就於你無益處。在你的生意中,你有一種期望,你不能放手。在你的職業上,你有一種期望,你非得不可。如果這樣,你就必須奉獻。你總不能讓一件事抓住你。有許多弟兄,求學是他的盼望,將來可以出人頭地,這是他驕傲的盼望。我不是說,你該輟學。我是說,主若呼召你,你總得放下一切。 有一位弟兄是孤兒,家境很窮苦。他的字寫得好,音樂也很好。在孤兒院時,別人學土工、木工,他卻能進中學,每一季他總有獎學金。當他讀完大學二年,學校當局有意送他到上海聖約翰讀二年,然後再送他去美國。條件是他從外國回來,就到母校服務。他的母親歡喜地寫信賀他,他的叔叔也寫信賀他。但是,他在兩個月前得救了,把他許多盼望打碎了。同時他也把自己奉獻給神了。這件事情發生了,我去問他,他說,定規去。到了一個地步,就要簽字了。他說,你和我同學八年之久,你還不知道我的盼望麼? 我和他臨別的時候對他說,今天我們還是弟兄,你從美國回來時,恐怕不是我的弟兄了。他就到神的面前禱告說,神啊,你知道我的盼望。同時,你也呼召了我。但是,我擺不下我的盼望。主啊,你若肯,我就是到鄉下傳福音也肯。他禱告完了,立即跑去對校長說,不簽字,不去了。校長以為他有什麼病。他說,主已經呼召我,要我出去傳福音。過了四天,他的叔叔來,表兄來,母親也來了。母親哭著說,你父親死了,我這多年來,辛辛苦苦,就是盼望你出頭。今天你能出頭,你又不出頭。他的母親一直哭,一直哭。他的叔叔說,當你沒有進孤兒院時,你是我撫養的,你的母親,也是我看顧的,兩家都得你負責。還有這些表兄弟,連求學的學費都沒有。你有這好機會,卻把機會丟在水裏。他們又來找我說,倪先生,你的父母用不著你養活,我們卻是要他養活的。我們的弟兄,這時真是左右為難,就對主說,主,怎麼辦? 他就看見他欠人的並不多,但欠主是更多。以後凡他母親、叔叔的必需,他都負責,不過他不能達到他們向他那樣的盼望而已。他終於順服了神。 所以,弟兄姊妹們,你們都該把你們的事奉獻給神。我不是說個個都該出來傳道,我是說,我們該把一切奉獻給神。什麼叫己的奉獻呢? 意即對主說,主啊,我要遵行你的旨意。今天的錯誤以為奉獻就是傳道。但我們是奉獻自己遵行神的旨意。許多人因為真的奉獻了,看見神要他在生意上努力,好供給工作的需用,就反而不傳道。許多人因為現在的需要,因為邊荒的需要,就專門出去傳道。這幾年中,在我們中間,缺少弟兄同工,也缺少姊妹同工。神如果動工的話,不久有許多弟兄,也有許多姊妹,要出來完全服事神,就不能不把許多事奉獻給神。 三 物 不只人和事該奉獻,還有許多的東西該奉獻。有的人也許是首飾該奉獻,有的人也許是房產該奉獻,有的人也許是服裝該奉獻,有的人也許是一點東西該奉獻。你不能讓一點的東西在你身上攔阻你。有許多人沒有奉獻,也許是兩三金戒的裝飾,也許是什麼珍珠的裝飾。這不是律法。不過要奉獻的話,也許是金的首飾要除去,也許是時髦的衣服要除去,也許有許多的錢財要出去。有許多人浪費錢財,是不能蒙神悅納的;但是,有許多人積蓄錢財,也不能蒙主悅納。浪費在主面前沒有地位,積蓄在主面前也沒有地位。我們並非要把錢一下子用光,乃是要把錢轉到神的帳上。新約從來沒有十分之一的說法,是一切都得擺在神手裏。你頭一天把錢拿回來,就要對神說,神啊,錢都是你的。家用要多少,你給我多少。不是我要用多少,把剩下來的給神。我不敢說,有時神都拿去。但是,你如果真的奉獻給神了,就一切都是神的了。 我告訴你們,許多弟兄姊妹,就是他們家裏一點陳設的東西,身上一點穿的衣服,手裏一點的產業,叫他們不像神的子民。如果神摸著你這些,你都得奉獻。在這裏,有年老的弟兄姊妹,你們要頂小心寫你們的遺囑。你所寫的,要顯出你是什麼種的基督人。神已經把你救出來了,錢是神的,你不應當又把它放到世界裏去。你為你的兒女打算,你又把錢財給你的兒女拿到世界裏去就不該。神已經把你和你的財產,從世界取出來了,你就不該讓它再回到世界去。所以,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連一蹄也不留在埃及。我們也該一蹄不留在世界裏。這樣,我們辦不到。但是,感謝神,我們靠著神,就凡事都能作。腓立比四章十三節,我們新譯作:「我靠著那能力 (『能力』希臘文當動詞用) 我的,凡事都能作。」 意即我被主能力一下,我就凡事都能作。我們要把所有物獻上,真是作不到,但靠著那能力我的,就作得到了。因為基督是我的生命,所以我能作。 有許多少年的弟兄姊妹,當他們沒有許多錢時,還有奉獻;等到他們錢多時,所奉獻的比錢少時更少。所以,主如果得著我們的心,主也該得著我們的錢袋。心要緊,錢也要緊。錢袋不開口,心也永遠不開口。 四 己 不只人該奉獻,事該奉獻,物該奉獻,最末了一件,就是自己也該奉獻。你該把自己奉獻給神說,神啊,我把我自己奉獻給你,來遵行你的旨意。弟兄姊妹們,我不知道我們前途的遭遇是什麼。不過有一件事我知道,神對我們每一個,都有一定的旨意。不一定是享福,不一定是受苦。不過你要把你自己奉獻給神的旨意。是福、是苦,你都肯。許多人肯給神用,被聖靈充滿,一直過得勝的生活,就是因他把自己奉獻給神了。 這個是奉獻什麼呢? 是奉獻身體作活祭。聖經沒有一次說奉獻自己的心的,聖經是說奉獻自己的身體。沒有一個人奉獻了自己,還把身體留下不奉獻給主的。哦,我們把全人奉獻給主了,從今以後,我的口,不是我自己的;我的耳,不是我自己的;我的眼,不是我自己的;我的手,不是我自己的;我的腳,不是我自己的;我的身體,不是我自己的。從今以後,我不過是主的經理人。從今以後,這雙手是主的,你不能用了。有一位少年弟兄死了,他的老父親說,抬他屍首的人要小心,因這個身體曾作聖殿二十多年。我們不要等到死才把身體奉獻給神。今天聖靈已經住在我們裏面了,今天主已經住我們裏面了。所以林前六章十九節說,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? 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裏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。」 有一首詩說,「願獻雙手為主用,……獻我雙腳使以勤……全為主,勤為主,歡然專誠永為主。」 這個就叫作奉獻。這個就叫奉獻身體。沒有一個人能說身體是他的。所以,你每天的生活,你的全身體都是為主的,你不過是一個經理人而已。 在外國,有一次主日,有人拿著捐盤收捐。臨到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子,她說,把盤子放低一點,再放低一點,再放低一點,等人把盤子放在地板上,她就站在盤子裏。因為她沒有錢,所以她就把她自己捐在盤子裏。 我們今天,不只把人、把事、把物奉獻給主,我們也要把自己擺進去。每主日把錢擺進去,把自己也擺進去。當你把自己放在外面的時候,神不接受你的錢。神不先得「你」,神就不要「你的」。神得了「你」,神才要「你的」。許多人奉獻給主,不一定就是傳道。也許主要他作一好的買賣人。世界的每一角,都需要有光。我們不是揀選工作,我們乃是對神說,神啊,從今以後,我定規遵行你的旨意。 奉獻的結局 奉獻有什麼結局呢? 一是羅馬六章所說的,一是羅馬十二章所說的。許多人不知道它的分別,實在有頂大的分別。羅馬六章的奉獻,是叫自己得益處,叫自己結成聖的果子。羅馬十二章的奉獻是叫神得益處,叫神的旨意得著成功。羅馬六章奉獻的結局,就是從罪得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一天過一天,活出得勝的生活來。羅馬十二章奉獻的結局,不只能蒙神悅納,並且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 弟兄姊妹們,你們不要以為說放手夠了,不要以為相信夠了,不要以為讚美夠了。最後還有一件,你要把你擺在神手裏,神才能借著你的身體顯出他的聖潔來。從前你沒有力量奉獻,但過了得勝關以後,你就能奉獻了。請記得,我們從前沒有辦法把自己擺在神手裏,現在不是不能擺在神手裏,是你不擺在神手裏。前些日子是不能擺,現在是不擺。 澳大利亞有一位弟兄,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了。有一次在火車上,有幾個朋友要打牌,三缺一,就要他加入。他回答朋友說,對不起,因我是沒有手的人。這雙手不是我自己的,乃是別人的,不過擺在我身上,所以我不敢用。 哦,從今以後,我的手、我的腳、我的口,都是主的,我不敢用它。每一次碰見試探,你說,我沒有手。這是羅馬六章的奉獻。你這樣奉獻,就能成聖,每天就有成聖的果子。所以,奉獻是得勝之後的第一件事,也是得勝之後的第一個果子。 羅馬十二章的奉獻是為著神這一邊的。這裏是說,該把身體當作活祭奉獻給神。他說,這樣的奉獻給神,第一是聖潔的,第二是神所喜悅的。所以,請記得,這裏是為著事奉神。 六章是個人的聖潔,十二章是為著工作。六章說奉獻,也說到成聖和成聖的果子。十二章也說到成聖。什麼叫作成聖? 或說什麼叫作聖潔呢? 無論是成聖,是聖潔,意即分別出來給一個人專用。本來有人摸著我,本來有事情摸著我,本來有東西摸著我,本來我是為著自己的,現在是專門為神了。 有一次我從兆豐公園回來,要上一部公共汽車,卻為開車者所拒。我仔細一看,才知道是一部定備車,不是普通的客車。每一基督人,應當都是定備的;但是,今天許多基督人是公共的。但是,我們不是公共的,是定備的,是完全為著神的旨意的,是分別為聖的。羅馬十二章給我們看見,不管你的職業是什麼,不管是你的丈夫,是你的兒女,不管是你的錢財,是你的珍寶,都應當完全為著神,專一為著神。你專一為著神,專一把自己獻給神,你立刻信神悅納了,因神的目的是要這個。神的目的,不是要你發一陣熱心。人如果不把自己奉獻給神,神不滿足;人如果不完全奉獻給神,神不滿足;人如果不用香膏膏主,神不滿足;人如果不把一切養生的都奉獻給神,神不滿足。所有的都得獻上給他。 弟兄姊妹們,感謝神! 你真是從死裏復活的,你真是蒙神憐憫的。你這樣奉獻,是神所喜悅的,同時也是理所當然的。所有的基督人都該奉獻,不是特別的基督人才該奉獻。他的血買了我們,我們是他的。他的愛激勵我們,我們要為他活。 請記得,這樣的獻上是怎樣的獻上。我們是活石,是一直活著的,是一個活的祭。舊約的祭,是一刀殺死的。我們是活的祭。 這樣一獻上,結局就是二節所說,「不要傚法這個世界;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。」 這是我們今天要達到的大目的。去年一月的得勝聚會,你們聽見過神有一永遠的旨意,要成功在他兒子的身上。神借著他創造,是為著這個目的;救贖,是為著這個目的;打敗魔鬼,是為著這個目的;拯救罪人,是為著這個目的。所以,我們要知道神所定規的永遠旨意是什麼,然後我們才能成功神所要成功的。我們在這裏,不只是要救人,更是要神永遠的旨意得著成功。所有的工作,都要連於神永遠的旨意。 如果我們沒有奉獻,我們就看不見這旨意是良善的。今天只要說「神的旨意」這四個字,許多人聽見就怕了,許多人聽見就頂難受。今天的基督人,怕聽見神的旨意。但保羅說,人將身體奉獻了之後,就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我們能唱歌說,神的旨意真好! 我們能說阿利路亞,神的旨意真好! 神的旨意是良善的,不是兇惡的。神的旨意都有益處,神無惡意。我們個個是近視眼。神的旨意頂好。有一位弟兄禱告,說得頂好:「我們求餅,我們以為你是給我們石頭。我們求魚,我們以為你是給我們蛇。我們求雞蛋,我們以為你是給我們蠍子。但當我們求石頭的時候,你給的卻是餅呢!」 哦,多少時候,我們不明白神的愛,不明白神的旨意,不知道他對於我們的打算都是良善的,都是非常之好的。許多事,我們當時要埋怨;但是,過兩年,我們卻要讚美他。我們不如今天就讚美他! 神的旨意,不只是善良的,並且是純全的。神為愛他的人所定的旨意,無一不是有益的。你知道這個,你就不會不喜悅神的旨意。你將身體獻上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。不只,你也喜悅神的旨意,因為你知道神的旨意是善良、純全的。 今天是最末了的聚會,所以請你們作最末了的一件事,就是對神說,「神啊,我完全是你的。從今以後,我不肯為我自己活了。」 弟兄姊妹,得勝的條件,你都履行,你都過去了。但是,奉獻是得勝生命最末了的一件,奉獻也是得勝生命起頭的一件。不過你一奉獻,就得相信神立刻接納了你的奉獻。你一次奉獻,就奉獻了。你頂熱心也可以,頂冷淡也可以,只要你的心是真把自己奉獻給神就好了。我這樣說,是要你不要憑感覺。在煙臺,有一位弟兄已經奉獻了,覺得和主出了事,以為要再奉獻。我說,一個女子出嫁了,有一天和丈夫不和睦,難道還要再結婚麼? 所以,你和主就是出了事,但是,奉獻只有這一次。從今以後,你是主的,你只能為主所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