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篇、第一個神人的生活-一個禱告的人(八)

讀經: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至三十節,三十六至四十六節,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,馬太福音二十七章四十六節,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節。 綱目 貳 在對觀福音書論到第一個神人是諸天之國裏的君王救主、在神福音之服事中的奴僕救主、以及在神救恩中的人救主之記載裏,第一個神人奧祕的人性生活裏神聖的事實:  十二 在祂被捉拿、受審判、並宣判釘十字架之前,在客西馬尼的禱告中,祂禱告並教導門徒要跟祂學如何禱告-太二六20~30,36~46:   6 祂教導門徒如何儆醒禱告:    a 祂來到門徒那裏,見他們睡著了,就對彼得說,「怎麼,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麼?要儆醒禱告,免得入了試誘;你們的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軟弱了」-40~41節。    b 祂又來,見門徒睡著了,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-43節。    c 祂第三次來到門徒那裏,對他們說,「現在你們還在睡覺安歇麼?看哪,時刻近了,人子要被交在罪人手裏。起來,我們走罷。看哪,出賣我的人近了」-45~46節:     (一)主特別帶著與祂較為親近親密的彼得、約翰和雅各,(見太十七1,)離開了其餘的門徒,囑咐他們與祂一同儆醒-37~38節。     (二)他們沒有謹守主的話,因為他們的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軟弱了-40~41節。     (三)這給我們看見,我們在禱告中不與主一同儆醒的原因。  十三 基督在十字架上三次禱告:   1 第一次,祂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禱告-路二三33~34:    a 這曾由以賽亞所豫言。(賽五三12。)    b 這指明第一個神人是真正的人,照著祂在馬太六章十二、十四至十五節所教導我們的禱告,對那些反對祂的人,確實有赦免的靈。    c 祂乃是在祂的人性裏,憑永遠之靈的神聖能力這樣作的-來九14。   2 第二次,祂向神禱告,說,「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」-太二七46:    a 基督釘十字架共有六小時,從上午九時到下午三時。(可十五25,太二七45。)前三小時,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被人迫害;後三小時,祂是為我們的罪,受神審判。(林前十五3。)    b 在祂釘十字架的後三小時裏,因為神使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(賽五三6,)並且使祂替我們成為罪,(林後五21,)所以神在那時離開了祂。    c 基督在這裏的禱告,似乎與祂所說,當祂在地上時,父神是與祂同在的話相反。(約八16,29,十六32。)    d 這乃是由於對觀福音書與約翰福音之間不同的觀點。對觀福音書的觀點是物質的,論及基督在祂的肉體裏,也就是說,在祂的人性裏;而約翰福音的觀點是奧祕的,論及基督在祂的神性裏。    e 根據約翰關於基督在祂神性裏之奧祕觀點的記載,父神同祂和那靈作為三一神,按素質說總是一,是同時並存,甚至是互相內在的;這就是所謂素質的三一;而根據對觀福音書關於基督在祂人性裏之物質觀點的記載,當祂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成為罪時,按經綸說,父神離開了祂;這就是所謂經綸的三一。    f 彼前三章十八節向我們揭示,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苦時,一面說,祂是在祂的肉體裏(在祂的人性裏)釘了十字架,但另一面說,在靈裏(在祂的神性裏)祂卻活著。這證明有兩個關於基督不同的觀點:第一個是按照祂的人性,第二個是按照祂的神性。    g 祂在祂的人性裏靠著神的靈趕鬼,(太十二28,)並且在祂的人性裏靠著父的祝福,行神蹟食飽五千人和四千人;這一切都證明,基督在對觀福音書中所行的,乃是祂在人性裏帶著神性所行的。    h 祂乃是在祂的人性裏憂傷難過的向父禱告,(太二六37~38,)出汗如同血點滴落,(路二二44,)甚至強烈的哭號流淚,求神救祂出死。(來五7。)在那時候,祂需要一位天使加給祂力量,(路二二43,)不用說,祂也需要那靈扶持祂。(來九14。)   3 第三次,在祂斷氣前,祂大聲喊著說,「父阿,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」-路二三46:    a 這告訴我們,第一個神人是真正的人,祂信靠神,直到祂人生的盡頭。    b 基督這樣的禱告,必定是在祂的人性裏所作的。 許多讀聖經的人都覺得,讀四福音時,最容易讀的是基督的禱告。這個觀念是錯的。在馬太福音裏的禱告,如我們所看見的,是很難明白的。這些禱告給我們看見,如何按照神的旨意,為著完成神的經綸而禱告。 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結束我們關於神人生活的交通,特別是關於基督是禱告的人這事。我們所要看的,包括主在十字架上的禱告;在那個禱告裏祂說,「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」(太二七46。)這一段話很難與主在約翰福音所說,父神一直與祂這位被差遣者同在的話(約十六32,八16,29)相符合。父神雖然一直與祂同在,但當祂死在十字架上時,祂喊著說,「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」我們需要來看,這兩段話如何能彼此相符合。 我們要強調,我們仍然是在交通到第一個神人奧祕的人性生活裏神聖的事實。在主桌子上的餅,有兩面的意義。一面是物質的,另一面是奧祕的。這餅一面表徵主物質的血肉之體,就是祂為了我們和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時,為我們所捨的。這餅同時也表徵基督奧祕的身體。物質的身體是法理的;奧祕的身體是生機的。我們是基督奧祕的身體。我們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,成了這一個身體,(林前十二13,)神也將我們安置並調和在這一個奧祕的身體裏。(18,24。) 這樣一個奧祕的觀點,只有尋求的基督徒纔能看見。像主耶穌一樣,我們必須在看得見的一面是物質的,在看不見的一面卻是奧祕的。一切真正的禱告、真實的禱告、神算得數的禱告,都是在奧祕的人性生活裏神聖的事實。我們已經看見,在主食飽五千人之前,祂仰望祂的父而禱告。(太十四19。)這是在奧祕的人性生活裏所作的一件神聖的事。 6 教導門徒如何儆醒禱告 現在我們要來結束我們在前一篇信息關於主在客西馬尼禱告的交通,主在那裏教導門徒要跟祂學如何禱告。(太二六20~30,36~46。) a 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軟弱了 在客西馬尼,主來到門徒那裏,見他們睡著了,就對彼得說,「怎麼,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麼?要儆醒禱告,免得入了試誘;你們的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軟弱了。」(40~41。)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,儆醒禱告是很強的原則,因為那試誘者撒但一直在我們四圍。我們越愛主,試誘者就越注意我們。一旦我們轉向主來愛祂,撒但就要不停的來攪擾我們。在這宇宙中,在神和撒但之間有一場爭戰、鬥爭。 我信主告訴門徒要儆醒禱告,也是祂對彼得的警告。最終,彼得在當天晚上就進入撒但的試誘。他當著主的面三次否認主。他那時必定沒有儆醒禱告。在同一晚,彼得因著沒有儆醒禱告,就受了試誘。 尋求基督的信徒另外還有一個原則。這個原則就是,他們的靈一直是願意的,他們的肉體卻軟弱了。這原則不僅適用於禱告,也適用於整個尋求基督的生活。我們的靈想要作得勝者,但我們的肉體卻軟弱。我們願意在靈裏,但我們在肉體裏卻沒有力量。這就是為甚麼我們不該信靠肉體,乃該顧到我們的靈。 b 見門徒睡著了 主又來到門徒那裏,見他們睡著了,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。(43。) c 我們在禱告中不與主一同儆醒的原因 主第三次來到門徒那裏,對他們說,「現在你們還在睡覺安歇麼?看哪,時刻近了,人子要被交在罪人手裏。起來,我們走罷。看哪,出賣我的人近了。」(45~46。)當門徒睡看了,主卻在禱告中爭戰,甚至到一個地步,出汗如同血點滴落。(路二二44。) 主特別帶著與祂較為親近親密的彼得、約翰和雅各,(見太十七1,)離開了其餘的門徒,囑咐他們與祂一同儆醒。(二六37~38。)他們沒有謹守主的話,因為他們的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軟弱了。(40~41。)這給我們看見,我們在禱告中不與主一同儆醒的原因。我們的靈固然願意,但我們的肉體,包括我們的己,卻有難處。 十三 基督在十字架上三次禱告 1 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禱告 基督在十字架上三次禱告。第一次,祂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禱告。(路二三33~34。)當逼迫者釘祂十字架時,祂求父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。這曾由以賽亞所豫言。(賽五三12。)這指明第一個神人是真正的人,照著祂在馬太六章十二、十四至十五節所教導我們的禱告,對那些反對祂的人,確實有赦免的靈。主教導說,我們若不赦免欠我們債的人,就會使我們的禱告失效。我們的禱告要得著答應,我們就必須赦免那些欠我們債的人。 基督乃是在祂的人性裏,憑永遠之靈的神聖能力禱告,求父赦免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。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,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。就著祂也是人來說,在十字架上當作燔祭和贖罪祭獻給神,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所以祂需要永遠的靈來維持祂。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禱告求赦免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但祂在祂的人性裏,憑永遠之靈的神聖能力這樣作了。這是在人性生活裏所行的神聖事實,但不是在物質的人性生活裏,乃是在奧祕的人性生活裏,憑永遠之靈的神聖能力作的。 2 向神禱告,說,「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」 第二次,祂向神禱告,說,「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」(太二七46。) a 被人迫害,並受神審判 基督釘十字架共有六小時,從上午九時到下午三時。(可十五25,太二七45。)前三小時,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被人迫害;後三小時,祂是為我們的罪,受神審判。(林前十五3。) b 使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在祂釘十字架的後三小時裏,神使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。(賽五三6。)很少研究聖經的人看見這兩段時間。人的迫害、釘死、譏誚、藐視,乃是在前三小時,從上午九時到正午。然後到了正午,全宇宙都黑暗了,因為那時神因著我們的罪,在那裏審判基督。聖經告訴我們,祂擔負了我們的罪,因為神將那個重擔歸在祂身上。神使我們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,(林後五21,)所以神在那時離開了祂。那時祂成了宇宙中獨一的罪人。祂甚至就是罪的總和。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,但祂自己並沒有罪。祂甚至不知道罪是甚麼。 c 基督在這裏的禱告,似乎與祂所說,父神是與祂同在的話相反 基督在這裏的禱告,似乎與祂所說,當祂在地上時,父神是與祂同在的話相反。(約八16,29,十六32。) d 由於對觀福音書與約翰福音之間不同的觀點 這乃是由於對觀福音書與約翰福音之間不同的觀點。對觀福音書的觀點是物質的,論及基督在祂的肉體裏,也就是說,在祂的人性裏。頭三卷福音書-馬太、馬可、路加-是以物質的觀點寫的,論到在人性裏的基督,在馬太福音裏是君王,在馬可福音裏是奴僕,在路加福音裏是人救主。但約翰福音的觀點是奧祕的,論及基督在神性裏。只有約翰福音是以基督是神的觀點寫的。 e 神聖三一素質和經綸的兩面 根據約翰關於基督在祂神性裏之奧祕觀點的記載,父神同祂和那靈作為三一神,按素質說總是一,是同時並存,甚至是互相內在的。互相內在就是彼此互相的內住。神格的三一是互相內在、調和、聯調為一的。這就是所謂素質的三一。但根據對觀福音書關於基督在祂人性裏之物質觀點的記載,當祂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成為罪時,按經綸說,父神離開了祂;這就是所謂經綸的三一。 素質的三一是按照神的素質。經綸的三一是根據神的行動。約翰十四章說,父在子裏,子也在父裏;祂們二者乃是一。至終,祂們作工把我們帶到祂們裏面,也就是說,把我們帶到與三一神聯結、調和與合併裏。約翰啟示,我們已經與三一神聯結、調和,也合併於三一神了。但在馬太、路加這兩卷對觀福音書裏,當基督受浸時,祂站在地上,在水裏禱告。那時,父神從天上說話,靈神在空中飛翔。(太三16~17,路三21~22。)神聖三一的三者在三個不同的地點:父在天上,子在地上,靈在空中飛翔。雖然祂們在經綸上是分開的,但祂們在素質上仍然是一。 f 在肉體裏釘了十字架,在靈裏卻活著 彼前三章十八節向我們揭示,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苦時,一面說,祂是在祂的肉體裏(在祂的人性裏)釘了十字架,但另一面說,在靈裏(在祂的神性裏)祂卻活著。這證明有兩個關於基督不同的觀點:第一個是按照祂的人性,第二個是按照祂的神性。基督是神又是人,有神聖的性情,就是神性,也有屬人的性情,就是人性。當祂被釘死時,祂不是在祂的神性裏死了;祂乃是在祂的人性裏為我們的罪被殺。同時,祂也在祂的神性裏作事。就著基督在祂人性裏這物質的觀點說,祂被殺了。就著基督在祂神性裏這奧祕的觀點說,祂得著生命的加力。 g 基督在對觀福音書中所行的,乃是祂在人性裏帶著神性所行的 祂在祂的人性裏靠著神的靈趕鬼,(太十二28,)並且在祂的人性裏靠著父的祝福,行神蹟食飽五千人和四千人;這一切都證明,基督在對觀福音書中所行的,乃是祂在人性裏帶著神性所行的。 h 在祂的人性裏禱告,需要那靈扶持祂,甚至需要一位天使加給祂力量 祂乃是在祂的人性裏憂傷難過的向父禱告,(太二六37~38,)出汗如同血點滴落,(路二二44,)甚至強烈的哭號流淚,求神救祂出死。(來五7。)在那時候,祂需要一位天使加給祂力量,(路二二43,)不用說,祂也需要那靈扶持祂。(來九14。)作為一個人,祂在人性裏將自己獻給神,所以祂需要永遠的靈來扶持祂。 3 將祂的靈交在父手裏 第三次,在祂斷氣前,祂大聲喊著說,「父阿,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。」(路二三46。)這告訴我們,第一個神人是真正的人,祂信靠神,直到祂人生的盡頭。基督這樣的禱告,必定是在祂的人性裏所作的。 我們必須看見,基督在對觀福音書中的禱告,乃是祂在人性裏帶著祂的神性所作的。但祂在約翰十七章裏的禱告,不是在祂的人性裏,乃是在祂的神性裏。約翰十七章給我們看見,基督如何禱告,願祂的信徒實行神聖三一的一,正如神聖三一所行的。祂禱告,求父使我們都成為一,正如祂與父是一一樣。我們要在祂們裏面成為一,正如祂們是一一樣。(21~23。)這乃是三一神的一。憑我們自己,我們無法實行這樣的一。我們必須在三一神裏,並照著三一神所行的來實行。